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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规范城区小区地下停车位(库)销售登记行为

2024-10-16 20:19:37本站

  本网讯 12月4日,市规售登记者从《六安城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(库)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范城该《办法》已于2020年10月26日由市住建局、区小区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下停市发改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实施,车位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城区地下停车位(库)销售登记管理,库销保障了地下车位权利人合法权益。记行

  据了解,市规售登《六安城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(库)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范城出台,完善了政策体系,区小区地保障了业主的下停权益,能够为购买车位的车位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;理顺了产权关系,规范了房地产市场,库销可以规范地下停车位的记行销售、登记行为;规范了物业管理,市规售登化解捆绑销售问题明确了车位现售的要求,将商品房和车位的销售时点错开,有效防范捆绑销售的问题。

  《六安城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(库)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了适用范围、销售条件、租购并举的要求、办证条件,对购买群体、数量、条件和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要求。在我市地下停车位(库)办证程序上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及六建房【2020】69号文件的规定,业主在办理地下停车位(库)不动产权证前,应先由建设单位办理首次登记,待建设单位首次登记办结后,业主购买的地下车位(库)才能申请转移登记(即个人办证)。在业主购买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(库)办证申请材料方面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,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,需申请人持身份证、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、契税完税证明(缴税时需提供购房发票)即可申请地下车位(库)办证。(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康家佳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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