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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医疗机构不再核发设置批准书

2024-10-17 01:31:10本站

 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部分不再决定》文件要求,打造“四最营商环境”,市卫健委将取消部分医疗机构(除三级医院、三级妇幼保健院、医疗急救中心、机构急救站、设置书临床检验中心、批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、部分不再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)《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》核发。医疗

  事项取消后,机构凡在我市举办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,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《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》,在执业登记时发放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。市卫健委行政审批窗口将按照文件要求,设置书积极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、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批准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,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,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、公示和预警。部分不再同时,医疗认真落实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机制,机构与专项检查、专项整治、设置书处罚后复查等相结合,批准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。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,对于投诉举报多、安全隐患大、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,增加抽查频次、加大查处力度。(宋红艳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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